新民罚告﹝2020﹞1号
经调查,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之规定,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像协会
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拓展文化协会
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发展协会
4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木种苗协会
5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园协会
6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经济学会
7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油脂学会
8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
9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
10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学会
11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行业协会联合会
1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皮革协会
1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联合会
14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协会
15.新疆连环画艺术研究会
16.新疆脊柱脊髓损伤学会
17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版协会
18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
19.新疆(中储粮)粮油储备销售协会
20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医学会
21.新疆生态文化促进会
22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居商会
23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人运动研究会
24.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造纸协会
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,依据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》之规定,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天山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
本行政机关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南路538号澳门新葡京官网
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编:830004
联系电话:0991-2879632
特此公告。
自治区民政厅
2020年9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