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民罚告﹝2019﹞1号
经调查,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,违反了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六章第三十条第三款之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之规定,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。
1.新疆高等教育学会
2.新疆技术市场与民营科技促进会
3.新疆教育基建研究会
4.新疆科研院所发展促进会
5.新疆老干部文化事业发展协会
6.新疆群众文化学会
7.新疆世界语协会
8.新疆维吾尔古典文学与木卡姆学会
9.新疆文化联谊会
10.新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
11.新疆职工文体协会
12.新疆经济技术协作促进会
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,依据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》之规定,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不服本处罚决定,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天山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。
本行政机关地址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南路538号澳门新葡京官网 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编:830004
联系电话:0991-2862312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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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21日